耐崩解性試驗
遇水易崩解巖石可采用巖石耐崩解性試驗。
巖石試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應在現場采取保持天然含水狀態的試樣并密封。
2試件應制成渾圓狀,且每個質量為40g-60g。
3每組試驗試件的數量應為10個。
試件描述應包括巖石名稱、顏色、礦物成分、結構、構造、風化程度、膠結物性質等。
應包括下列主要儀器和設備:
1烘箱和干燥器。
2天平。
3耐崩解性試驗儀(由動力裝置、圓柱形篩筒和水槽組成,其中圓柱形篩筒長100mm、直徑140mm、篩孔直徑2mm)。
4溫度計。
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:
1應將試件裝入耐崩解試驗信的圓柱形篩筒內,在105℃-110℃的溫度下烘24h,取出后應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量。
2應將裝有試件的篩筒放入水槽,向水槽內注入蒸餾水,水面應在轉軸下約20mm。篩筒以20r/min的轉速轉動10min后,應將裝有殘留試件的篩筒在105℃-110℃的溫度下烘24h,在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量。
3重復本條第2款的步驟,應求得第二次循環后的篩筒和殘留試件質量。根據需要,可進行五次循環。
4試驗過程中,水溫應保持在20℃±2℃范圍內。
5試驗結束后,應對殘留試件、水的顏色和水中沉淀物進行描述。根據需要,應對水中沉淀物進行顆粒分析、界限含水率測定和黏土礦物成分分析。
6稱量應準確至0.01g。
試驗成果整理應符合下列要求:
1巖石二次循環耐崩解性指數應按下式計算:
mr
Id2= ---------------- x 100
ms
式中:Id2 ———— 巖石二次循環耐崩解性指數(%);
ms ——— 原試件烘干質量(g)
mr —————— 殘留試件烘干質量(g)
2計算值應取3位有效數字。
巖石耐崩解性試驗記錄應包括工程名稱、取樣位置、試件編號、試件描述、水的溫度、循環次數、試件在試驗前后的烘干質量。